| 税务行政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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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6 09:50 文章来源:赫章县国家税务局珠市分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税务机关根据受害人的赔偿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的活动。
赔偿请求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书,也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的赔偿申请,税务机关填写《税务行政赔偿口头申请记录表》,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填写内容包括受害人及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赔偿申请内容简单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税务行政赔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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