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民政厅通报赫章县两起贪污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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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11 10:06 文章来源: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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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通报赫章县两起贪污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案件
6月26日,省民政厅在全省民政系统通报了毕节地区赫章县两起贪污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案件。通报说,赫章县河镇乡党政办原主任兼民政股办事员张碧祥、原妈姑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陈明礼贪污、挪用民政专项资金,张碧祥被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陈明礼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通报指出,张碧祥、陈明礼身为党员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然而,他们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民政资金。张碧祥、陈明礼的所作所为,彻底背离了党的宗旨,触犯了党纪国法,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条件。张碧祥、陈明礼案触目惊心,教训极为沉痛和深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上述两起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教育每个民政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自觉抵挡住各种诱惑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各种考验,认真负责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以上两起案件曝光后,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重视。2007年6月13日,肖永安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民政厅要通报此类案件,警钟长鸣,告诫广大民政干部,管好老百姓的活命钱”。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的工作力度,将民政有关的政策,特别是涉及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将民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结等情况在公开栏上及时公开、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严把审核报销关,县民政部门要严把所属各乡镇各项民政资金的审核报销关,仔细核对每一项资金发放花名册核销的支出,对有疑问的支出要立即进行走访入户予以核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民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乡镇民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对自然灾害救助费、抚恤事业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决不允许姑息纵容;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有条件能实行社会化发放的民政专项资金必须坚决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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