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贵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毕节市赫章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2006-06-26 09:49 文章来源:
赫章县国家税务局珠市分局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其它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法定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税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A、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B、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行为。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赫章县经贸局 联系人:毕 溪 电话:0857-3222623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