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章县人民政府取缔炼铁小高炉和小炼焦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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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6 15:43 文章来源: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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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淘汰炼铁小高炉和小炼焦炉
公 告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行署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分阶段取缔淘汰炼铁小高炉和改良焦炼焦炉,现公告如下:
一、第一阶段,2007年4月30日前,取缔10立方米(不含10立方米)以下所有炼铁小高炉和改良焦炼焦炉。
二、第二阶段,2007年5月1日以后,取缔10-13.5立方米(不含13.5立方米)之间所有炼铁小高炉。
三、取缔标准:必须达到拆除炉体及热风系统、供电设备、工棚,运走产品及原料,清理场地。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取缔行动,在规定的时限内彻底取缔完毕所辖区域内应取缔的炉体。各涉及被取缔的企业主要认真配合此次取缔工作。
五、在取缔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没有取缔或取缔不彻底和暴力阻止取缔工作的,将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在取缔期间,对取缔不彻底或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的,可向取缔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3222239。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